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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01-18 11:05:52 發(fā)布人:本站
1月15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官網發(fā)布《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專家管理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兑蟆匪Q評審專家,是指參與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兑蟆芬延?024年7月16日起施行。
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專家管理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評審專家的管理,規(guī)范評審專家行為,保障評審結果公正公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的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評審專家的選擇、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要求。
第三條 本要求所稱評審專家,是指參與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工作的評審專家。
第四條 評審專家統一納入技術專家?guī)旃芾怼UJ證監(jiān)管司按照資質審批項目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項目分類設置不同項目庫,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專家?guī)爝M行動態(tài)調整。
第二章 評審專家選擇
第五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政治立場堅定、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具有較高的業(yè)務素質、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高度的責任心,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嚴謹公正,廉潔自律,無違法違規(guī)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從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相關領域工作滿十年;具備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為正式退休滿3年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
(三)熟練掌握認證認可資質審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四)熟練掌握認證制度或相應認證領域的技術標準。
(五)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審和核查工作。
(六)自愿承擔相關保密義務,自覺遵守本要求規(guī)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為評審專家: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刑事犯罪記錄。
(三)因違反本要求出庫。
(四)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五)與因虛假認證被撤銷資質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存在利益關系。
(六)與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資質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存在利益關系。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選擇評審專家主要采取公開征集的方式,認證監(jiān)管司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評審專家征集工作。適用時,可從已建立的相關專家?guī)旎蚬ぷ鹘M中遴選符合本要求規(guī)定的評審專家。
第八條 選擇專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提交申請。申請人填寫《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評審專家申請登記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認證監(jiān)管司。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資格審核。認證監(jiān)管司收到申請后,按照本要求規(guī)定的條件對申請人進行審查,提出擬入選的評審專家名單。
(三)網上公示。經認證監(jiān)管司司務會同意后,將擬入選的評審專家名單在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名單有異議的,需以書面形式實名向認證監(jiān)管司提出。認證監(jiān)管司在公示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
(四)專家入選。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專家予以入選專家?guī)欤u審專家入選名單在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公布。
第九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出庫:
(一)未經同意,泄漏評審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
(二)泄漏相關單位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非法轉讓、利用他人成果或者有關資料。
(三)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關單位或者人員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形式利益輸送方式。
(四)使用不實信息和虛假材料騙取評審專家資格。
(五)在一年內兩次缺席已承諾參加的評審工作。
(六)被舉報不符合評審專家資格,經核查屬實。
(七)其他因負面原因不適宜擔任評審專家。
第十條 評審專家主動申請退出專家?guī)斓模J證監(jiān)管司應予以批準。專家超齡視為主動出庫,認證監(jiān)管司應取消其專家資格。
第三章 專家的使用
第十一條 從專家?guī)熘羞x取專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隨機原則。根據認證機構資質審批項目和指定項目領域,合理確定評審專家選取條件,明確專家選取范圍,由系統隨機產生候選專家。
(二)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評審不超過5次,避免同一專家連續(xù)多次參加評審。
(三)回避原則。專家在收到評審邀請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動申請回避:
1.所在單位與被評審事項單位存在同一法人關系、行政隸屬關系、股權關系。
2.五年內與被評審事項單位有法律糾紛或存在利益關系。
3.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的情況。
第十二條 專家接受評審邀請的,應當在專家評審活動開始前,簽署《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專家公正性、保密與廉潔自律承諾書》。
第十三條 專家使用應建立追溯管理機制,應對專家選取、評審、回避和評價等活動進行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低于6年。
第四章 專家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應當嚴格依照專家評審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遵循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申請項目提出意見,作出評審結論。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存在下列情形的,認證監(jiān)管司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取消相關評審專家的本次評審資格,記入評審專家的不良信用檔案:
(一)在評審現場喧嘩、隨意走動,擅自離開評審現場。
(二)不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專家評審工作。
(三)將評審材料帶離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過程中復制或者評審結束后復制帶走與評審內容有關資料。
(四)不認真履行評審職責,或者出現多次明顯評審錯誤。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具評審意見,或者拒絕在《專家評審報告》、《專家委員會推薦意見表》上簽字。
(六)其他未認真履行評審專家職責,并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應遵守專家評審工作紀律要求,做到廉潔守紀評審,不得違反保密要求,不得利用評審謀私,不得收受評審項目利益相關方的財物或宴請。
第十七條 認證監(jiān)管司應當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進行評價,不符合條件的專家應清理出庫,并視具體情況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在庫專家和出庫專家不得以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評審專家身份對外從事與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相關的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認證監(jiān)管司認證機構資質審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專家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條 本要求自2024年7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專家申請登記表》
2.《認證監(jiān)管司行政審批專家公正性、保密與廉潔自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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